项目编号 LYGL201404002 项目名称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段海滨大道交通标线施工
标段编号 LYGL20140400203 标段名称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段海滨大道交通标线施工
公告开始时间 2014年10月31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4年11月4日
公告信息
招 标 公 告
1、连云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的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段海滨大道交通标线施工已经批准。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工程性质:标线施工
(2)工程规模:道路长约11km
(3)招标范围: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段海滨大道二标段、五标段及四标段(K19+040-841隧道)道路标线施工,总长约11km
(4)标段划分:1个
(5)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6)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
(7)工期:2015年6月30日前完工,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8)执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等级合格
二、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上述施工招标工程项目(标段)的投标。
三、投标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二)、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三)、本次招标拒绝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五)、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投标申请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其他条件
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 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 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2、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3、投标企业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五、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从 连云港万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 2014年 10月 31 日至 2014 年 11 月4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分,下午 14 时30 分至 17 时 00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六、本标段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100分)
1、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5分;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1)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
评标基准价 = 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95%、96%、97%、98%)。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代理机构:连云港万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连云港市朝阳路凤凰大厦19楼
代理机构邮编:222000
代理机构传真:0518-85838116
代理机构联系人:穆传凯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8-85838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