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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公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投标行为处理意见的公告

   日期:2019-07-23    
国道234焦作至荥阳黄河大桥及连接线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招投标活动中,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我公司接到投标利害相关人对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诉件,现将投诉事由及处理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诉事由
1.业绩交工证书部分印章为项目部临时章,质疑证书造假。
2.拟任项目经理职称证工作单位与江西交通信息网公示的职称信息工作单位不一致,质疑职称证造假。
3.拟任项目经理无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不符合注册建造师有关管理规定。
4.《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格证书汇总表》“执业资格证”一栏信息未填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质疑该企业的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中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不是本人亲笔签字。
6.质疑投标文件公司印章不一致,涉嫌私刻、伪造印章。
二、调查结果
经调查,结果如下:
(一)第1项至第4项投诉问题:无确切依据表明江西交通公司违反招投标有关要求。
(二)第5项和第6项投诉问题:经司法鉴定确认,因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拒绝到场配合笔迹鉴定,不满足鉴定程序,笔迹鉴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印章鉴定结论表明,江西交通公司电子版和纸质版投标文件中的公司印章非同一枚印章盖印,不符合招投标相关规定。
三、处理意见
现对江西交通公司投标问题进行处理,处理依据及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等规定,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二)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4条款,没收投标保证金。
特此公告。                           
                          
                          河南焦郑黄河大桥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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