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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乐安县2019年县、乡、村道安全生命防护交通设施采购项目检举问题的处理决定书

   日期:2019-12-25    

乐安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你单位乐安县2019年县、乡、村道安全生命防护交通设施采购项目,我局2019年12月3日,收到江苏程森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检举函。根据《江西省财政监督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我局2019年12月17日对你单位下达了财政监督检查函,对该采购项目实行财政监督检查。

一、项目基本情况

乐安县2019年县、乡、村道安全生命防护交通设施采购项目,由乐安县交通运输局实施采购,采购预算金额2014万元,2019年10月29日网公招标11月19日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二、检举事项

江苏程森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该采购项目的检举事项:该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将1500万以上业绩设置为评审因素,歧视小微企业,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三、审查情况

经调取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对设置的相关条款进行核实,该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中设置了1500万以上业绩为评审因素,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废标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该采购项目作废标处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乐安县财政局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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