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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财罚〔2021〕23号)

   日期:2021-11-24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财罚〔2021〕23号)
系统发布时间:2021-11-23 16:46
南江县公山镇人民政府:
根据《南江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治理的通知》(南财采〔2021〕9号)相关要求,2021年9月,我局检查组对你单位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1日期间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公山镇人民政府公山镇渔坝村道路建设工程项目
1.未按照规定公告与备案政府采购合同;
2.无采购人需求论证确认书。
(二)公山镇人民政府永红村村组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公山镇人民政府南江县2019年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公山镇人民政府公山镇流坝村通畅工程项目
未按照规定公告与备案政府采购合同。
(三)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公山镇人民政府公山镇民主村村组道路建设工程采购项目
1.未按照规定公告与备案政府采购合同;
2.需求论证报告无采购人签章以及确认资料;
3.2020年11月6日签订合同,合同工期90日历天,
截止2021年9月8日未完工以及履约验收。
(四)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公山镇人民政府战斗村村道安保工程项目
1.采购文件业主审核表中,业主方未签审核意见;
2.项目因钢材价格大幅上涨,截止目前,未完工验收(工期50天)。
(五)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公山镇人民政府同心村村道安保工程(第二次)项目
1.未按照规定公告与备案政府采购合同;
2.采购文件业主审核表中,业主方未签审核意见;
3.项目因钢材价格大幅上涨,截止目前,未完工验收(工期50天)。
(六)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公山镇人民政府石矿村产业路建设工程项目
1.委托代理协议书未明确代理费金额;
2.2021年7月验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资金。
(七)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公山镇人民政府公山镇石矿村通畅工程项目
1.未按照规定公告与备案政府采购合同;
2.资料未装订成册,缺少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评审进程资料、合同;
3.无采购人需求论证确认书。
(八)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公山镇人民政府五星村畅通工程项目
1.未按照规定公告与备案政府采购合同;
2.委托代理协议中采购中心负责人未签字、未签订日期;
3.无需求论证资料。
你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相关规定。
以上事实有政府采购专项治理检查工作底稿等材料证据证明。
二、处罚依据及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以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请在收到本处罚决定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我局。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南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南江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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