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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公安局渤海新区分局交警一大队(机关)渤海新区公安分局交警一大队交通安全设施维修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日期:2021-12-21    
一、项目编号: HB2021084510020005
二、项目名称: 渤海新区公安分局交警一大队交通安全设施维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沧州大屹安防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沧州大屹安防设备有限公司
当事人:沧州大屹安防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沧州市沧州经济开发区东海路20号靖烨科技园8号楼412室
被投诉人:沧州市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沧州渤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被投诉人:沧州市公安局渤海新区分局交警一大队
地址:沧州渤海新区
相关供应商:扬州市鑫通交通器材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高邮市送桥集工业集中区
四、基本情况
“渤海新区公安分局交警一大队交通安全设施维修项目”于2021年8月25日发布招标公告,2021年9月30日在沧州渤海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并于2021年10月9日发布中标公告。2021年10月9日,沧州大屹安防设备有限公司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021年10月25日,该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扬州市鑫通交通器材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小微企业,在其投标活动中出示《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提供虚假的报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经评标专家复议,各评标专家一致认为扬州市交通器材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中为建筑行业小型企业,高邮市工业和信息局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中所认定的为工业行业小型企业,均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1项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资格要求。上述事实有招标文件、专家复议报告、鑫通交通器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高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认定证明等证据证明。
六、处理文件编号
沧渤采投处[2021]1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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